海南省近期出臺的《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新建居住類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辦公類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5%建設,商業(yè)類建筑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0%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筑(如醫(yī)院、學校、文體設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15%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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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海南:新建住宅須100%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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