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國家設定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值為19%、激勵值為20.9%;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為18.8%、激勵值為20.7%。
詳情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扎實推進本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持續(xù)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質量與水平,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fā)改辦能源〔2022〕680號)要求,現就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標要求
2022年,國家設定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值為19%、激勵值為20.9%;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為18.8%、激勵值為20.7%。
二、消納主體責任
根據《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工作方案(試行)》相關要求,承擔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化主體包括:第一類,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第二類,通過電力批發(fā)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yè)。各類市場化主體可通過自發(fā)自用可再生能源電量、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購買其他市場化責任主體超額消納量以及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履行可再生能源能源電力消納責任。
三、消納工作組織實施
市發(fā)展改革委統(tǒng)籌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xié)調推進有關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公布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清單,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需求統(tǒng)計,并組織交易。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組織經營區(qū)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交易中心負責組織推進年度電力交易。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加強與上游可再生能源豐富地區(qū)、發(fā)電企業(yè)間的對接,共同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保障,協(xié)調各市場主體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認購。
四、消納完成情況考核
市發(fā)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完成情況考核,會同市城市管理委公布考核結果,根據工作要求視情況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本市消納及考核情況,并抄送華北能源監(jiān)管局。對未履行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進行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區(qū)級消納責任落實
各區(qū)政府應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鼓勵市場化用戶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自主認購綠色電力,組織開展市場化用戶綠電交易需求調查,推動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綠電消納等相關工作。
六、政策銜接
加強政策銜接與協(xié)同,研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區(qū)分解指標及相關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情況,研究“十四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和超額消納權重折算的能耗消費量對應的計量、統(tǒng)計和抵扣方案,鼓勵實現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