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寧波市能源局發(fā)布了《寧波市電化學儲能項目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指南(試行)》,該指南對寧波市電化學儲能項目建設運行作出一系列要求。
功率為500kW且容量為500kWh及以上的非移動式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在并網(wǎng)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各地住建部門提交備案申請。額定功率5MW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設施)應設置現(xiàn)場值班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用戶側(cè)電化學儲能電站(設施)納入用戶內(nèi)部配電設施運行管理,原則上不得向公用電網(wǎng)倒送電。
原文如下: